咨詢時間:2024.7.4 咨詢問題:根據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改委令第36號)第四項第二條“本辦法所稱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,是指對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”的規定, 具體咨詢以下問題: 1、從事海纜本體破損及是否漏油的檢測與維修,是否需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?2、從事海纜路由地形地貌檢測和海纜路由埋深檢測、充油海纜的油泵檢測維修是否需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? 3、從事海纜終端頭(含備用海纜終端)檢查維護與檢修是否需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? 答復時間:2024.7.12 答復單位:資質中心 問題答復: 根據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號)有關規定,對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應取得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包括發電(含陸上海上風電、光伏等新能源)項目涉網工程(例如升壓站、外送線路等)。風電場的升壓站(變電站)中的一次、二次電氣設備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都屬于涉網工程,需要取得相應等級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 |
您當前位置:首頁 > 正文
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問題
發布時間:2024-07-18
來源:國家能源局
大中小